2021年4月15日是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活動主題為
“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
統(tǒng)籌發(fā)展和安全,
統(tǒng)籌傳統(tǒng)安全和非傳統(tǒng)安全,
營造慶祝建黨100周年良好氛圍”
關于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
這些知識你都了解嗎?
先來科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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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怎么來的?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jié)日。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11月,全國國家安全機關向社會發(fā)出通告,12339是受理個人和組織發(fā)現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情況線索舉報電話。
02 什么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guī)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tǒng)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tài),以及保障持續(xù)安全狀態(tài)的能力。
03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6個方面的基本內容: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tài)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
04 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guī)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具體有:
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以上這些行為,國家不僅會依法懲治,還要防范和制止!
這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例
值得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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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外泄絕密文件 被判死緩
1992年,剛剛畢業(yè)的張向斌進入國家某部委從事外語翻譯工作。1996年,張向斌受組織委派赴某國常駐,駐外期間結識了自稱是該國外交部的A某等人。然而,他們的真實身份卻是該國間諜情報機關人員。外方人員以高額報酬為誘惑,通過套取和索要等方式,要求張向斌提供情報。在明知對方企圖的情況下,張向斌仍無視法紀,答應為對方充當間諜,數年間向對方提供了數十份涉及我國內政外交的涉密文件資料,其中絕密級、機密級文件達14份。
2008年,張向斌從單位辭職前還陸續(xù)從辦公電腦和內部辦公網絡中搜集大量文件資料,非法攜帶至國外。經查,張向斌的個人電腦及其他存儲介質中存有5200份文件資料,其中標注絕密級的59份,機密級848份,秘密級541份。
△辦案人員向張向斌宣讀法律條例并執(zhí)行拘留
2019年2月,張向斌因間諜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被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大學生下載觀看64部暴恐音視頻被批捕
廣西一名大學生何某權無意中在某網站看到一些平時少見的暴恐音視頻,十分好奇,便下載觀看。由于學習壓力大,不知不覺便愛上看這類音視頻用于解壓。2020年下半年何某權開始在網上利用翻墻軟件下載了64部暴恐音視頻到手機,用來自己平時觀看。
經有關部門審查,何某權所持有的64部暴恐音視頻為剪輯各類血腥暴力內容拼接視頻,其中1部音視頻包括恐怖組織宣傳極端恐怖主義內容,其余的63部音視頻內容為國外戰(zhàn)亂地區(qū)的槍械射殺、冷兵器砍殺等暴力血腥內容。這些視頻的傳播危害極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
根據法律規(guī)定,何某權的行為已涉嫌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遂對其依法批準逮捕。
涉密夫婦私自移民國外 因叛逃罪獲刑
王丕宏曾任我國某航空研究所副總設計師,他的妻子趙汝芹同樣曾是該研究所的技術人員。在研究所工作期間,兩人組織并參與了多項國家重點涉密項目的研究工作,均為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
△王丕宏與妻子趙汝芹
從1999年開始,王丕宏和趙汝芹就預謀著移民某西方國家,他們向單位隱瞞情況,偽造材料,私自申領因私護照,并通過移民中介公司辦理了全部手續(xù),于2005年取得該國國籍。
王丕宏到達國外后,一直在該國從事著航空領域相關工作。由于掌握我國大量科研機密,又在國外從事相同領域工作,王丕宏夫婦的叛逃,對我國軍事安全、科技安全造成重大威脅。
2017年王丕宏夫婦在離境近16年后,用外籍身份入境,回陜西老家探親。2017年11月,在西安咸陽國際機場,王丕宏、趙汝芹夫婦落網。
2019年11月,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叛逃罪判處王丕宏有期徒刑三年,趙汝芹有期徒刑兩年。
受金錢誘惑淪為外國間諜 被判無期
1985年出生的陳偉原為我國某軍工科研院所下屬公司的一名網絡管理員。某日,陳偉在公司門口“偶遇”了一名叫彼得的外國人。彼得自稱是一名技術專家,想購買一些技術資料,并許以高額報酬。
△陳偉與外國“技術專家”的會面監(jiān)控錄像
在高額報酬誘惑下,陳偉憑借從事網絡管理的工作便利和權限,竊取并向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提供了該科研院所文件共5500多份,其中機密級146份、秘密級1753份,以及其他大量內部文件。
△接受調查的陳偉
2019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間諜罪判處陳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隨意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 將獲刑
2020年7月30日,海南三亞海警局執(zhí)法艇在轄區(qū)海域進行巡邏時,在一錨泊船附近發(fā)現有多只“海龜”在不斷掙扎。經初步判斷,這些“海龜”是巴西龜,被人購買之后并被放生到海中。
巴西龜以其高繁殖力、高存活率、高掠奪食物的能力,大量掠奪同類生存資源,已被列為世界最危險入侵物種之一。
最新實施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定禁止隨意放生,避免對生態(tài)系統(tǒng)造成危害,違者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根據將于2021年4月15日正式實施的《生物安全法》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
維護國家安全
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