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策劃:周錫生 本期策劃:黃庭滿 本期編輯:楊理光
 
  大到房產交易,小到街頭打折,商家總會在名目繁多的條條框框中埋伏一筆:“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一旦交易發(fā)生糾紛,商家就會搬出這些“護身法寶”,而消費者多半只能忍氣吞聲。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fā)布了《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無疑會削弱“最終解釋權”這類“霸王條款”的威力。
喝彩  痛擊“霸王條款”拳頭要硬
  各種“霸王條款”堂而皇之存在,在消費者面前橫行霸道,僅靠民間及消協(xié)兩股力量依然微弱。要廢了“霸王條款”的功夫,需要有法律的緊箍咒,更需要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腰桿挺起來,拳頭硬起來,以促進和保障合同自由、合同公平,凈化消費環(huán)境,保護交易的公平和安全。
? 消費者權益受到保護
遲到  “霸王條款”早該壽終正寢了
  事實上,商家發(fā)布活動時的“最終解釋權”,早被各地消協(xié)判定為“霸王條款”。商家向顧客的讓利承諾是商家單方面法律上的要約行為,但顧客一旦認可并滿足商家所承諾的條件,即構成了法律意義上的承諾。商家的要約與顧客的承諾行為,其實已經完成了法律意義上的買賣購銷行為。商家對自己預先擬定的“最終解釋權”權力的規(guī)定其實是毫無依據的。
? “最終解釋權”終于壽終正寢了
警惕  警惕“最終解釋權”以其他面孔出現
  “霸王條款”絕不止存在餐飲業(yè)以及一些普通商家:不繳物業(yè)管理費就被停水斷電、老人參團旅游需多繳團費等“隱形霸王條款”也該一并清理。
? 壟斷行業(yè)“店大欺客”怎么辦?
  “霸王條款”是在本質上商家濫用私權的一種表現,終結這樣的條款,不僅維護了消費者權益,也利于保證商家的長遠利益?!鞍酝鯒l款”的去留,事關權利平等,也關乎良好商業(yè)道德和市場環(huán)境的形成。需要有關部門注意的是,取締“霸王條款”應將重點放在壟斷行業(yè):正是由于市場環(huán)境缺乏競爭,才催生了“最終解釋權”這樣的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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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出臺合同違法監(jiān)督處理辦法
· “最終解釋權”如同行騙
· 反“霸王條款”要打蚊子更要打蒼蠅
話中音
·   “盡管‘最終解釋權’倒了,并不代表最終解釋權就會自動消失”
——《合肥晚報》·王石川
·   “從‘霸王條款’的炮制者身份來看,要將之徹底革除仍有相當難度。”
——《羊城晚報》·洪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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