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恩光案開庭 今年至少已有6名中管干部受審或判刑
2018-04-19 21:08:11 來源: 中國共產(chǎn)黨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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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盧恩光案一審開庭 今年至少已有6名中管干部受審或判刑

  昨日(18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原主任盧恩光行賄、單位行賄一案。盧恩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至此,今年以來,至少已有6名中管干部受審或判刑。

  2016年12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發(fā)布消息,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盧恩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diào)查。2017年5月,中央紀委發(fā)布了盧恩光被“雙開”的通報:經(jīng)查,盧恩光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jīng)歷、學歷、家庭情況等全面造假,長期欺瞞組織;金錢開道,一路拉關(guān)系買官和謀取榮譽,從一名私營企業(yè)主一步步變身為副部級干部;亦官亦商,控制經(jīng)營多家企業(yè),通過不正當手段為企業(yè)謀取利益;對抗組織審查。為在職務(wù)提拔、企業(yè)經(jīng)營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巨額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通報稱,盧恩光價值觀念嚴重扭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違法犯罪,嚴重損害了黨的形象和選人用人制度,破壞了相關(guān)地方和單位的政治生態(tài),性質(zhì)惡劣、情節(jié)嚴重。

  “這是改革開放以來一起罕見的個人情況全面造假,金錢開道、投機鉆營、跑官買官,從一名私營企業(yè)主一步步變身為副部級領(lǐng)導干部的典型案件。”由中央紀委宣傳部、中央巡視辦、中央電視臺聯(lián)合制作的電視專題片《巡視利劍》如此評價盧恩光案。專題片還稱盧恩光是一名年齡造假、學歷造假、入黨材料造假、工作經(jīng)歷造假、家庭情況造假的“五假干部”。

  除盧恩光案外,今年以來,還有五名中管干部走上了“審判席”,他們是: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廣東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書記李嘉,江蘇省委原常委、原常務(wù)副省長李云峰,湖南省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張文雄和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裁王銀成。五人之中,李嘉和李云峰已被判刑,刑期分別為13年和12年,其他人所涉案件目前處于擇期宣判階段。(記者 李源)

  附表:2018年以來已受審的落馬中管干部一覽

  編號 姓名 原職 罪名 涉案金額 審判地 刑期
1 李嘉 廣東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書記 受賄罪 2058萬余元 福建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13年
2 李云峰 江蘇省委原常委、原常務(wù)副省長 受賄罪 1477萬余元 山東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 12年
3 張文雄 湖南省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 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 5158萬余元 廣西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擇期宣判
4 孫政才 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 受賄罪 1.7億余元 天津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擇期宣判
5 王銀成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裁 受賄罪 870萬余元 福建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擇期宣判
6 盧恩光 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原主任 行賄、單位行賄罪 2074萬余元 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擇期宣判
(排序按受審時間,截止日期: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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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聶晨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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