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發(fā)《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
2019-06-18 18:38:44 來源: 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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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記者施雨岑)記者18日從教育部獲悉,為督促幼兒園規(guī)范辦園行為,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

  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是指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為行政區(qū)域內每一所經(jīng)審批注冊的幼兒園(含民辦)配備責任督學,實施經(jīng)常性督導。

  辦法要求,責任督學應對幼兒園安全管理情況、規(guī)范辦園情況、師德師風建設情況進行監(jiān)督指導,并完成教育督導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發(fā)生危及幼兒園安全的重大突發(fā)事件或重大事故,責任督學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現(xiàn)場,及時督促處理并報告上級督導部門。

  辦法明確,幼兒園必須接受責任督學的監(jiān)督,積極配合責任督學入園督導,對反饋問題進行認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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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詹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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