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未成年人打好保護傘——上海長寧法院筑好兒童保護籬笆
2019-12-17 14:54:26 來源: 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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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上海12月17日電(記者黃安琪) 2019年,是我國少年法庭成立35周年。1984年,上海市長寧區(qū)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議庭,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從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分離出來進行專門審判,這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少年法庭。30多年來,少年法庭的審判職能逐步擴大,維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初心始終不變。

  2017年9月13日至10月18日期間,8周歲的李某在上海某教育投資有限公司設立的辦學中心學習書法。趙某是該中心聘請的書法老師,其利用教授李某練習書法之機,貼近李某,對李某進行多次、長時間猥褻。趙某被判犯猥褻兒童罪之后,長寧法院判決該教育投資有限公司用人“失察”,放縱猥褻發(fā)生,需支付李某精神損失賠償金3萬元。

  長寧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顧薛磊表示,法院判令培訓機構(gòu)賠償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損害賠償金,對于警示相關單位雇人管人,履行職責,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具有示范意義。

  長寧法院還率先探索建立強制家庭教育指導機制,嘗試對因缺乏責任感而實施遺棄、虐待等犯罪的父母不得逃避判決生效后的親職教育。

  “被告人王某某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在緩刑考驗期間,禁止被告人逃避家庭教育指導……”2019年2月15日,王某某犯遺棄罪一案在長寧法院一審宣判。這是全國法院首次在遺棄案件中通過緩刑禁止令的形式,將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關于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jiān)護職責,撫養(yǎng)教育未成年人的義務寫入判決,以此切實改善此類案件中受害兒童處境,把國家的“最終監(jiān)護人”責任落到實處。

  判決生效后,長寧法院通過聯(lián)絡婦聯(lián)、家庭心理輔導師和社工上門開展親職教育,并強制王某某參加“為孩子父母學校”學習。

  長寧法院還通過開設兒童心理咨詢室、開辟綠色通道、時常回訪考察等大量案外延伸工作,體現(xiàn)法院少年庭在司法工作中對“溫暖”“責任”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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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吳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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