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2月12日電(記者周暢、張紫赟)記者從安徽省靈璧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12日下午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安徽一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被告人楊某某不服從疫情防控人員勸阻,拒不配合檢查,強行闖卡,辱罵防控人員并暴力襲擊出警警察,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據(jù)悉,該案件是安徽法院受理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以來,首例宣判的案件。
經(jīng)審理查明,2020年2月1日,靈璧縣禪堂鄉(xiāng)黨委委員孟某,禪堂鄉(xiāng)司廟村工作人員張某某、楊某某等人依法在司廟村大楊莊路口設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檢查卡點,對過往車輛、人員進行登記,測量體溫。當日14時許,被告人楊某某酒后乘坐其女兒楊某的車經(jīng)過該卡點,拒不配合檢查,辱罵孟某、楊某某等人,并強行推開路障乘車回家。隨后,孟某報警。
靈璧縣公安局禪堂派出所副所長李某某接警后帶領輔警倪某、朱某、張某某到靈璧縣禪堂鄉(xiāng)周楊村大楊莊楊某某家出警時,被告人楊某某又對李某某進行毆打、辱罵。
靈璧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并暴力襲擊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從重懲處。被告人楊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判決后,楊某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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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