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男子捕殺3000多只灰頭鹀獲刑兩年十個月
2020-03-04 17:39:47 來源: 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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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南京3月4日電(記者趙久龍)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qū)人民法院駱馬湖流域環(huán)境資源法庭3日組成七人合議庭,通過網(wǎng)絡視頻連線,公開開庭審理由沭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非法狩獵案,以非法狩獵罪,判處崔某有期徒刑立案審查調(diào)查兩年十個月。

  法院查明,2019年9月,被告人崔某從QQ群里學習非法獵鳥方法,購買播放器、藥和面包蟲為獵捕灰頭鹀做準備。同年9月至11月間,崔某多次前往沭陽縣高墟鎮(zhèn)某村田地內(nèi),采用播撒拌藥面包蟲、播放鳥鳴錄音以引誘灰頭鹀啄食的方法進行獵捕。案發(fā)后,沭陽縣公安機關(guān)從崔某家中扣押死鳥3737只、面包蟲2盆、播放器15個及充電器1個。

  庭審中,被告人稱其毒殺的鳥準備供自己食用及到年底送給親朋好友。經(jīng)鑒定,被捕殺的鳥中3351只系小型鳴禽灰頭鹀,屬于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另有386只因形態(tài)不完整,無法確定其具體種屬。

  法院認為被告人崔某以食用為目的,采用藥物毒殺方式非法捕獵野生動物,數(shù)量眾多,情節(jié)惡劣,危害較大,依法應當予以嚴懲??紤]其認罪認罰,具有坦白情節(jié),可對其從輕處罰,因此依法判決崔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法官提醒,野生動物是珍貴的自然資源,具有生態(tài)、科學、歷史、美學、文化等價值。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易造成生態(tài)失衡,加大公共安全風險。公眾應加強保護野生動物,保護野生動物也是保護人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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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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