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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伊斯蘭堡1月3日電(記者劉天)巴基斯坦國家銀行(央行)2日晚發(fā)表聲明,批準貿易商在與中國的雙邊貿易中使用人民幣作為結算貨幣。
聲明說,巴中兩國的公共和私營企業(yè)在雙邊貿易和投資活動中可以自由選擇使用人民幣,巴基斯坦國家銀行已經制定了相關法規(guī)以促進人民幣在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
聲明還說,考慮到近期世界和地區(qū)經濟的發(fā)展狀況,尤其是中巴經濟走廊建設的迅速推進,預計用人民幣計價的對華貿易將大幅增長,這符合兩國長遠利益。
為促進雙邊投資貿易、加強金融合作,中國人民銀行與巴基斯坦國家銀行2011年12月簽署規(guī)模為100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xié)議,2014年12月續(xù)簽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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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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