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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首爾11月29日電(記者耿學鵬 陸睿)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29日就兩起二戰(zhàn)時期遭日本強征韓國勞工的索賠案做出判決,支持韓國法院此前要求日本企業(yè)三菱重工賠償韓國勞工的裁定。
在一起案件中,原告方提出1944年在三菱設于名古屋的飛機工廠工作,但沒有獲得勞務報酬。原告說,當時受到學校校長欺騙,加入相關女性務工組織,原以為可以獲得高額報酬。原告中包括4名女性受害者和一名受害者的家屬。
原告先是在日本提起訴訟但未獲支持,隨后于2012年在韓國提出起訴,先后在兩個級別的法院勝訴。大法院29日維持之前的裁定,判處三菱向每名原告賠償1億到1.5億韓元(1韓元約合0.0009美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6名受害者提出1944年他們在三菱設于廣島的軍火和造船廠被迫無償工作。大法院29日判決,三菱向每名原告賠償8000萬韓元。
韓國大法院的裁定再次引起日本政府不滿。據(jù)韓國媒體報道,日本外務大臣河野太郎當天發(fā)表聲明,稱韓方裁決結果令人遺憾、無法接受。
這是韓國大法院在10月30日判處日本新日鐵住金公司賠償二戰(zhàn)時期強征勞工的4名韓國受害者每人1億韓元之后,再次做出支持韓國勞工索賠權的判決。
日本二戰(zhàn)時期強征韓國勞工索賠權一直是韓日關系中懸而未決的歷史問題之一。日方堅稱,通過日韓兩國1965年恢復邦交時簽署的《日韓請求權協(xié)定》,韓國勞工的請求權問題已經解決,韓國民眾不能再向日方索賠。
不過,韓國大法院在兩次判決中均認定,韓日1965年簽署的協(xié)定并不妨礙個人索賠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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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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